《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提高预防腐败工作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系统。
第三条 廉政风险防控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廉政风险防控,是对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腐败问题的潜在危险及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对策,实施分类管理。目的是有效控制和化解廉政风险,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第五条 廉政风险防控主要查找领导班子、各部室在决策、执行、监督环节中的廉政风险点,通过岗位自查的方式,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建立廉政风险清单,接受监督。
第六条廉政风险排查范围
(一)突出重点领域。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资产处置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以及在工程建设领域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涉及民生领域。
(二)突出重点对象。单位“一把手”、部门分管领导、各部室负责人作为重点对象。
(三)突出重点环节。围绕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对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
第七条 廉政风险等级的划分
廉政风险分为三个等级,高级表示廉政风险较大,中级次之,低级较小。
第八条 廉政风险的防控
(一)针对岗位职责方面的廉政风险,由岗位所在人员对照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结合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提出防控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完善办事公开机制和岗位廉政承诺,主动接受监督;加大对重点岗位人员定期交流或轮岗力度,防止某些实权岗位存在的不正之风等。制定的防控措施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
(二)针对业务流程方面的廉政风险,按照廉洁、效能的原则和程序规范、效率提高、简明清晰的要求,制定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图。
(三)针对制度机制缺失或不完善方面的廉政风险,在优化业务流程的基础上,以落实和修订完善现有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根本,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财务、车辆、办公用品采购、办文办会办事、节能降耗、资产管理等各项制度,并把制度贯彻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形成层层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有管理,层层有监督的工作局面,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长效机制。
第九条廉政风险的监督管理
对查找出的风险点,要按照兼具实用性可操作性的要求,针对廉政风险及其等级,根据法律法规等廉政要求,完善部门内控制度体系,对各部室、岗位廉政风险环节及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责令整改,保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运行。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
第九条 责任追究
不认真执行本制度,不进行或不认真进行廉政风险防控、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对风险防范工作落实不力的,对拒不落实风险防范管理出现廉政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区分情况,追究部室负责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