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尔多斯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内外群众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的一项制度。
1、评议目的:认真检查和评议每个党员遵守《党章》、履行党员义务及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发挥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评议内容:(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与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坚持原则,坚决做到令行禁止;(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评议方法: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有步骤地每年进行一次。整个评议工作一般分为五个阶段。(1)学习动员。组织党员学习文件内容,明确评议的目的、内容和方法步骤,引导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参与评议活动。(2)自我总结。在学习的基础上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查找不足,制定措施。(3)民主评议。召开党员大会,开展党员个人自我总结,以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展开评议,同时采取适当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4)组织考察。召开党委会,根据个人总结和党内评议意见,客观公平地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并反馈给本人。(5)表彰和处理。召开党员大会,宣布评议结果。民主评议出的好党员,党委应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由党委授予荣誉称号予以表彰。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党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作出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的决定。